近日,巴彦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团队在审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时,向被告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旨在敦促当事人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切实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年,徐某与李某因感情破裂在法院调解离婚,并约定双方婚生女由母亲徐某抚养,父亲李某每年负担抚养费元。后因各种原因双方再次发生争执,李某拒绝支付抚养费。年10月,徐某以“抚养费不足以维持正常花费”为由,诉至巴彦法院,要求提高抚养费给付金额。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秉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与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地沟通交流,多番释法说理,最终双方当事人对抚养费支付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该起抚养费纠纷得以成功化解。同时,针对被告李某在子女教育上失职,怠于履行监护人职责的行为,承办法官依法向其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指导其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