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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库仁司法所先行调解牢筑社会稳定第一

发布时间:2020/1/6 17:09:46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政策及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规劝,促其彼此互谅互让,在自主自愿情况下,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陈旗司法局巴彦库仁司法所为进一步践行“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枫桥经验”化解社会矛盾、及时解决民间纠纷,司法所积极推进着人民调解这一项重要工作。

近日,巴彦库仁司法所成功调解了陈旗巴镇居民森某某与包某某之间因劳动合同关系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本次调解中,司法所干警“尽量把矛盾解决在诉前,化解在诉外”的初衷、进行调解,由于本次调解难度较大,司法所干警基于本案的特殊性,采取“分开了解,合并化解”的方式,先后进行6次调解,最终成功促成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被申请人包某某给付申请人森某某人身损害赔偿共计3万元,当场给付森某某1.5万元人身损害赔偿,剩余1.5万元于今年10月20日之前全部给付完成。圆满解决了此次因劳动合同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本次调解不仅践行“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枫桥经验”能够 限度的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节约了司法成本,做到“把矛盾解决在诉前,化解在诉外”更牢筑了社会稳定的 道防线。

文章已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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