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法院统一安排和部署,巴彦院司法体制改革员额法官的定案定编、定岗定位和员额法官与法官助理、书记员按照1:1.39:0.65的比例进行配置工作已经完成,从年3月6日起,已在审判工作中正式启动新的审判运行机制。
一是明确了员额法官办案基数。通过对年全院收结案数的统计分析,借鉴上级法院的相关经验,巴彦法院员额法官的办案基数为刑事90件;民商事、行政、执行案件件;办案基数是指员额法官全年最少结案数。
二是明确了员额法官案件分配原则。按照省法院电脑随机分案的要求,巴彦法院对全县案件的辖区不再固定不变,按照“辖区相对稳定、灵活机动调整”的原则,各庭审判职能原则上保持不变,但辖区按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原则有所变动,个别收案数量不足的部门从职能相近的部门调剂案件。
三是明确了法律文书的签发原则。规定了独任审判案件、合议庭审理的案件的签发细则,独任审理案件一律由主审人签发,合议庭审理案件一律由审判长签发,院、庭长不再签发非自己主审或担任审判长的案件。
四是明确了法官会议议事原则。巴彦法院设立两个专业法官会议,即刑事专业法官会议和民商事、行政、执行专业法官会议。并规定了专业法官会议履行的职责。
五是明确了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原则。规定审判委员会研究和决定的案件:法律、行政法规或 人民法院明文规定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拟追究违法审判责任的案件,讨论经评查拟评定为错案的案件和不合格的裁判文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是否应由审判委员会讨论由专业法官会议决定,并经主管院领导签字后方可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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