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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火电项目丨核准汇总

发布时间:2017/10/8 15:32:26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京科发电有限公司科右中热电厂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内发改能源字[]号

兴安盟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京科科右中热电厂扩建工程核准的请示》(兴发改能源字[]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年度火电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能电力[]号)、《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年度火电规划建设的补充意见》(国能电力[]号)有关要求,为解决科右中热电厂单机运行风险,满足科右中旗城区供热需求,促进节能减排,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内蒙古京科发电有限公司科右中热电厂扩建工程项目(--44-02-)。

  项目单位为内蒙古京科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兴安盟科右中旗。

  三、本工程新建1台35万千瓦超临界直接空冷抽凝式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和除尘装置。

  该项目采用空冷机组,年取水量约88万立方米,生产用水采用科右中旗巴彦呼舒镇污水处理厂的再生水。项目投产后,年燃煤约万吨,拟由霍林河煤矿提供,铁路运输进厂。电厂所排灰渣全部综合利用,厂址东南约5公里处建设临时灰场。

  电厂接入系统方案另行确定。

  四、项目总投资为13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6亿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内蒙古京科发电有限公司出资。资本金以外所需资金拟由银行贷款解决。

  五、本工程安装高效除尘、脱硫、脱硝和在线烟气连续监测等装置。各项污染物排放限值要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燃气轮机组排放水平。

  项目投产后供电煤耗等各项能耗指标要满足《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年)》有关要求,项目单位要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

  六、依据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关于印发兴安盟科右中旗中心城区热电联产规划(-年)专家评审意见的通知》(电规发电[]号),该项目采暖期热电比可达到80.9%。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委联合印发的《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发改能源[]号)认真落实热负荷,同步规划建设或完善供热管网,确保项目投产后近期采暖期热电比符合国家要求。

  七、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详见附件。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右中国用[]号)、《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京科科右中热电厂1×35万KW扩建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内水资[]号)、《兴安盟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京科科右中热电厂扩建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申请答复的函》(兴稳办发[]24号)、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关于印发兴安盟科右中旗中心城区热电联产规划(-年)专家评审意见的通知》(电规发电[]号)等。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内蒙古京科发电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内蒙古京科发电有限公司科右中热电厂扩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华能北方联合电力长城电厂2×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项目获核准-总投资64.7亿元

8月14日,从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获悉,华能北方联合电力长城电厂2×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项目喜获核准,这是是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第三个获得自治区发改委核准的煤电项目。

华能北方联合电力长城电厂2×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项目位于上海庙能源化工基地内,该项目新建2台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空冷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和除尘装置,总投资约64.7亿元,投产后年供电量可达亿度。

该项目的建设,能有效利用上海庙地区丰富的煤炭资源,实现资源就地转化,减少煤炭长距离运输,变输煤为输电,符合国家能源产业政策,是国家鼓励发展的节能、环保项目。该项目的建设,对发展地方经济、促进节能降耗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涞源新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20MW热电联产工程项目(燃煤背压热电站项目核准)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冀发改能源[]号项目名称:涞源新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20MW热电联产工程项目(燃煤背压热电站项目核准)行政相对人名称:涞源新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许可内容:项目建设地点为涞源县涞源镇北屯。项目按公用电厂设计、建设,规划建设2台2万千瓦高温高压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配2台吨/小时高温次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机组投产后,形成吉焦/小时供热能力,替代电厂原1台1.5万千瓦机组及区域分散小锅炉。行政相对人代码类型: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X许可生效期:年08月09日许可截止期:年08月08日许可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前状态:正常地方编码:

关于光大城乡再生能源(淮安)有限公司淮安市淮阴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项目代码:--44-02-

项目名称:淮安市淮阴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建设单位:光大城乡再生能源(淮安)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项目位于淮安市淮阴区新渡乡境内,淮河路北侧、中驰路东侧地块。

主要内容:项目拟用地面积平方米,新建2×t/d机械炉排焚烧炉+1×N25MW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厂房、综合楼等建(构)筑物以及烟气净化、渗滤液处理、节能环保、安全消防等公辅设施。

项目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08万元,资金来源由光大城乡再生能源(淮安)有限公司筹集。

湖北天冠洪湖生物质热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北天冠洪湖生物质热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鄂发改审批服务[]

湖北天冠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湖北天冠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热电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鄂天冠政〔〕1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高效利用我省生物质资源,加快我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和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湖北天冠洪湖生物质热电项目。

项目单位为湖北天冠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洪湖市乌林镇王家洲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10MW,设计安装1台75t/h水冷振动式炉排生物质直燃锅炉、1台10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年上网电量万kWh,年供热量13.13亿MJ。

四、项目总投资为.23万元,其中资本金.60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29.4﹪。

项目的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为河南天冠企业集团占90%、湖北振声(集团)有限公司占7.5%、洪湖市粮油总公司占2.5%。

五、项目主要燃料为木薯分离的木质素、秸秆等,年消耗木质素4.44万吨、秸秆等9.05万吨。项目单位要进一步落实生物质燃料供应的各项措施,确保燃料稳定供应,严禁掺烧煤炭。

六、请严格按照本文核准意见实施招标。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要求见《招标核准意见表》(附后)。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国有土地使用证》(洪湖国用()第)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湖北天冠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落实国家关于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防治掺煤有关规定,遵守不掺烧煤承诺,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设计标准开展项目建设,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建设和运营中落实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以及各项安全措施,确保项目安全运行。

十、请荆州市发展改革委和洪湖市发展改革局督促项目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抓紧开展项目建设工作,按计划和设计标准高质量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加强对项目防治掺煤的监督管理,切实防治掺煤。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湖北天冠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6月28日

附件

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湖北天冠洪湖生物质热电项目

理昂荆州生物质直燃发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理昂荆州生物质直燃发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鄂发改审批服务[]

荆州理昂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理昂荆州生物质直燃发电项目核准的请示》(荆理昂报字〔〕8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利用我省生物质资源,加快我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和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理昂荆州生物质直燃发电项目(项目代码:-423-44-02-113)。

项目单位为理昂生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荆州理昂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荆州市荆州区川店镇紫荆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20MW,设计安装1台90t/h次高温次高压循环流化床生物质锅炉、1套20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年上网电量万kWh。

四、项目总投资为.74万元,其中资本金.02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30%,由荆州理昂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出资。

五、项目主要燃料为稻壳、秸秆等,年消耗量18.2万吨。项目单位要进一步落实生物质燃料供应的各项措施,确保燃料稳定供应,严禁掺烧煤炭。

六、请严格按照本文核准意见实施招标。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要求见《招标核准意见表》(附后)。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鄂规选址42000000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荆州理昂生物质发电项目用地预审备案意见的函》(鄂土资预审函〔〕87号)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荆州理昂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落实国家关于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防治掺煤有关规定,遵守不掺烧煤承诺,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设计标准开展项目建设,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建设和运营中落实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以及各项安全措施,确保项目安全运行。

十、请荆州市发展改革委督促项目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抓紧开展项目建设工作,按计划和设计标准高质量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加强对项目防治掺煤的监督管理,切实防治掺煤。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荆州理昂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8月9日

附件

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理昂荆州生物质直燃发电项目

芜湖繁昌经济开发区12.2万千瓦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核准前公示

近日安徽省发改委公布芜湖繁昌经济开发区12.2万千瓦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核准前公示,详情如下:

芜湖繁昌经济开发区12.2万千瓦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核准前公示

现将芜湖繁昌经济开发区12.2万千瓦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向安徽省能源局反映,反映方式以来人或署名来信(包括电子信函),对匿名方式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项目名称:芜湖繁昌经济开发区12.2万千瓦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

项目代码:--44-02-

建设单位:繁昌县南添电力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芜湖市繁昌县

建设内容:新建1台12.2万千瓦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汽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生产设施

主办处室:安徽省能源局电力产业发展处

联系-

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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