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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善用总对总部委调解为

发布时间:2024/9/15 11:5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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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巴彦县人民法院立案庭与黑龙江省银行保险业消费争议调解中心的共同努力下,巴彦县人民法院首例委派“总对总”部委调解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真没想到,我坐在家里,法院就把我这个事解决了,咱们法院提供的这个平台,真是太好了!”被申请人赵某某拉着巴彦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赵凤香副庭长的手由衷地感谢道。据了解,当事人赵某某因做生意需要用钱,于年在巴彦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万元,并用自有房产进行抵押。由于生意不景气,赵某某在偿还了大部分欠款后,对剩余的本金及利息共元没有偿还,故巴彦融兴村镇银行向巴彦法院提起诉讼。

立案庭负责人赵凤香在审核网上立案材料时,发现该案件借款事实清楚,有房屋抵押担保,且该房屋处于繁华路段,房屋价值和剩余欠款额度相差悬殊,相较于诉讼执行程序,诉前调解更易化解纠纷,在保证公平性的同时又能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随后便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向当事人释法说理,讲明诉前调解的灵活性与简易性,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终于同意进行诉前调解。立案庭工作人员当即将此案委派给“总对总”黑龙江省银行保险业消费争议调解中心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立案庭祁钰法官多次协助总对总调解员的工作,为其提供法律指导与支持,促进了调解协议的达成,双方当事人最终就还款金额和期限达成一致,并在线签署协议,申请司法确认。收到司法确认后,祁钰法官立即对调解协议进行了确认,为双方当事人出具诉前调确民事裁定书,并通过诉讼服务平台向双方送达。现据银行反馈,赵某某已经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

该纠纷的圆满化解,是巴彦法院深化诉源治理的一个缩影。下一步,巴彦法院将充分发挥司法服务及保障职能,不断加强与总对总调解部委的联系协作,深化多元解纷机制,优化诉讼服务,为化解县城金融纠纷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路径。

供稿:立案庭

原标题:《能力作风建设年

善用“总对总”部委调解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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