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年内蒙古自治区“扫黄打非”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审结果于年2月13日至2月19日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月19日17时前,以电话、传真或信函等方式向内蒙古自治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同时,请告知或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以便于了解核实及反馈情况。
公示电话(传真):—
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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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蒙古自治区“扫黄打非”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审结果于年2月13日至2月19日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月19日17时前,以电话、传真或信函等方式向内蒙古自治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同时,请告知或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以便于了解核实及反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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