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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7月,在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过程中,临河区纪委监委发现了一条以“圈养羊”虚构“扶贫羊”套取国家扶贫资金涉嫌诈骗犯罪的问题线索,移交临河区公安局侦办。区公安局在侦办过程中,又发现临河区新华镇某村两委委员李某某涉嫌诈骗的问题线索,并于年11月移交区纪委监委。在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纪法协同配合下,这一场“以桃代李”的骗局逐渐被揭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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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年该村实施肉羊养殖扶贫,时任该村村民小组长的杨某某和村民邬某某打起了这块扶贫“奶酪”的歪主意,准备套取国家扶贫养羊政策资金。两人购买了只扶贫羊并在当日以低价卖出。政府验收扶贫羊时,两人找到了时任该村两委委员的李某某寻求帮助,李某某在明知二人套取国家资金的情况下,仍伙同几户村民将自家圈养羊冒充为扶贫羊,协助杨某某、邬某某成功通过了政府验收,后杨某某和邬某某将套取的国家扶贫养羊资金8万余元占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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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里终究包不住火,李某某与杨某某、邬某某等人因涉嫌诈骗被区公安局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有着26年党龄的李某某同时被镇党委予以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我作为村两委委员,置党纪国法于不顾,犯下了严重的错误,我非常羞愧和后悔……”面对自己犯下的错误,李某某深感痛心和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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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对脱贫攻坚提出明确要求:“要整治问题不手软”。在这一问题上,任何人违纪违法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临河区纪委监委持续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坚持消化存量与遏制增量并重,决不手软,始终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李某某身为共产党员、村两委委员,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弄虚作假,涉嫌违法犯罪,影响了脱贫攻坚工作顺利推进,更损害了群众对党组织的信任,必须严肃处理。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除对党员违法犯罪作出明确规定外,专门增加了对扶贫领域违纪行为的规定。其中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百一十二条中,增加了对扶贫领域的特别条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在扶贫领域有上述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百一十四条增加了扶贫脱贫事项,规定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脱贫、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来源:临河区纪委监委宣传部
编辑:石政勇
校对:党琦
审核:陈志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