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7月8日,巴彦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赢得当事人双方的一致认可。
家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的穆某某,原籍在巴彦街道保素村,由于其父亲遗留下的一处宅基地与其大哥(已去世)的儿女讨要他应得的那一部分宅基地产生纠纷,于年7月2日来到司法所要求调解,被申请人是穆某某哥哥儿子、女儿。
原来穆某某由于早期在鄂尔多斯工作,其父亲还给兄弟两人立下分家协议,后又兄弟两人补充了一份房子的转让协议,穆某某把自己分得的三间房子转让给他大哥,但在房子的东面有两丈的地方留给自己,在十个全覆盖时,未经穆某某的同意下,其大哥的儿女就在留下的地方盖了房子,穆某某知道后几次与侄儿侄女协商解决,都因为他们态度不好未能够得到解决。后又到保素村调委会申请解决,经过三次的调解也未达成目的。于是来到巴彦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进行调解。
巴彦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了解情况后, 时间又与保素村负责人联系沟通后,于年7月8日来到保素村委会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与双方学习了《宅基地管理办法》,详细阐述了国家对农村建房的具体规定,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以家庭和谐为主的理念,抓住矛盾焦点,同双方当事人对纠纷进行沟通协调,摆事实讲道理重证件,帮助他们沟通关系,让他们妥善对待此事,要注重家庭及家庭关系团结和谐,在家要尊老爱幼,在村里要做好邻居的团结。
利用法律、法规知识和本地风俗习惯,通过耐心的疏导、贴心的劝阻、精心的调处,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侄儿侄女一次性给予其叔叔三万元补偿,叔叔也不再追究此事。一场纠缠一年多的房屋宅基地纠纷就此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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